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30条)中“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实行新开课、开新课试讲制度。完善助教制度,加强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意见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培养青年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的态度,增强青年教师责任感、荣誉感。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具备的基本条件: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
二、新入职教师授课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需填写上课申请表(见附件1)。
2、学院根据教师的学习经历和研究方向,推荐相关课程。
3、新入职教师与课程所属教研室的负责人交流,教研室负责人根据专业需要提供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并指导新手熟悉大纲。
4、按照教研室主任的安排,新入职教师根据准备讲授的课程选择经验丰富的教师听课学习一学期(听同一课程或相近课程),至少听“帮带”教师讲授课程的6次课堂课,辅导员工作业、帮助学习困难员工等,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见附件2)。
5、学院组织院领导、学院督导、教研室主任、授课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试讲考核小组,在开课的前一学期末安排试讲,试讲通过后,在下学期安排相应课程。
三、新入职教师上课的质量监控
1、授课过程中,学院要对该课程进行合格评估,学院领导、督导至少听一次课堂课。
2、学院将根据院领导、督导听课及教师上课态度、员工反馈意见,决定是否继续承担该课程的讲授。
四、实施及解释
1、本规定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2、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实施。